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07:21:38

【中共洪雅县纪委已回复】我实名举报槽渔滩镇原小学校长,涉嫌贪污挪用我的工资

洪雅纪检委,希望你们在其位,谋其政,秉持正义,明辨是非,与贪污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决一死战!我相信你们做人的良心底线,为官的基本原则。乞望你们还原事实真相,千万别让我对你们失望,寒心!


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07:38:47

我很纳闷,学校和教育局的违法乱纪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作为纪检委,发挥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积极有效地推动案件的处理进程,为职责所在。反观洪雅县纪检委,自接到举报至今,2个多月了,进展缓慢。而前几天的一通电话,让我更置疑纪委的立场和方向。他们不是基于事实和证据,去做对方的有罪推理,反而更像是对方的律师,竭尽所能地为对方做无罪辩护。尽管纪检委的工作人员也表明了态度,会处理相关涉事人,但是我的担心和置疑,却无法消散…。但愿是我想多了。

中共洪雅县纪委 发表于 2024-4-13 15:01:06

帅总 发表于 2024-4-13 11:35:10

楼主,那个朝闻道全家被疯狗咬了,所以见人就咬,别和狂犬病一般见识

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07:42:04

包车 发表于 2024-4-13 07:39
说了个寂寞

如果事情得不到妥善处理,我大概率会求助媒体,让更多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11:24:15

谢谢大家的关注!好吧,我来挼一挼事情的基础脉络和时间线:2010.4.14玉树突发7级强地震;2010.4.25,在跟教育局和县上分管教育的领导申请后,以个人行为奔赴玉树灾区,捐赠自己的书(原计划请假3天,加上周末两天,再加上五一长假,打个来回,绰绰有余。不曾想被临时安排到阿福孤儿院做义教,任汉文老师和心理援助员);5月长假后,学校致电催返,但身兼重责无法抽身,打算展假,待6月底孩子们放假挖虫草时,便返回来;5月底前,学校再致电,说因我旷工未归,被教育局解聘;6月份停发了我的工资。至此,我以为因为我的过错,被解聘也是情理之中,便接受了这个事实。孰料,2023年10月底,我才从学校财务那里得知,我的工资一直发放到2013年5月,我是2013年5月29日,才被解聘的!这三年多的工资,打到了另外的账号,学校声称声是应教育局安排,作为公用。没有上班,不该领这个钱,我认;但以我工资的名义发放的这个钱,是国家财政的钱,我不背锅!况且,我是因为被学校告知解聘了,才没有返校的,这算不算欺骗?我又该不该维权?于是,2024年2月,我向纪委实名举报……

李小弋 发表于 2024-4-13 07:35:47

支持

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09:08:18

朝闻道 发表于 2024-4-13 08:58
你没法争辩,如果是扣发、漏发你的工资,那属于劳资纠纷;如果是贪污、挪用公款,那才是腐败问题。我觉得 ...

我该不该跟你解释呢?你貌似很智慧,一眼就能洞穿深渊;但情商令人着急。我就弱弱的问一句:如果你是我,上面以我的名义发工资,我该不该拿到这个工资?如果不该拿,他们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犯罪?如果换作是你,你会不会举报?那你又要怎样维权?

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08:29:01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4-13 08:15
含糊其辞啊。“有罪推定”从何谈起?闹笑话嘛。臆测两个可能性:1.停薪留职吃空饷,2.绩效工资问题。后者可 ...

你的推理能力不错,但推论结果不对。既然敢于实名举报,背后肯定是大有文章!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4-13 08:15:16

含糊其辞啊。“有罪推定”从何谈起?闹笑话嘛。臆测两个可能性:1.停薪留职吃空饷,2.绩效工资问题。后者可能性居大

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19:37:32

感谢论坛的舆情效应,期待的中心化终于来了!意料之中,情理之外!只是,通稿有失公允,本人汪子涵,现就中心化的“中心话”里面的部分说辞,作如下真实的几点情况说明,以正视听:
1、未经学校同意
当时分管教育的尹鸿县长,教育局副局长韩玉彬都知道我去玉树灾区捐书之事;学校方面也是请假三天;我是周六周日赴程,加上三天假,再加五一长假,正是打算有充余的时间往返。
2、从5月起长期脱岗
五一长假后,学校曾致电催返,我将当时的情况据实相告,申请展假,只是校长没有权限,故而未准(51楼有具体的时间线和情况说明)。6月份就停发工资,导致我以为自己被开除了,后即未归的后果。
3、学校对其停发工资
此措辞不当,用脚趾头想想,学校有何权利停发工资?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学校报请教育局,而通告全文上下,未有一字一句提到教育局,这合乎逻辑吗?希望别让人揣测,中心思想终究是在掩人耳目。
4、学校存在挪用的问题
只有这句话是公道话, 因为这句话正好解释了我为什么没有及时到岗的原因,学校及相关部门,未经来人签字,就将划拨工资的卡偷梁换柱,这是否合理合法?
我难道不可以认为,此调查过程及处理结果,顾左右而言他,有失偏颇?
6、请问一下:不该发放的工资,多发放三年之久,这是一个小学校长,能够包揽得下来的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受害者是你,你当如何做?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及个人,将心比心,还我一个公道,哪怕是一句真心诚意的道歉,事情也不至于发展至此。现在看来,事情也许还会进一步发展。
       总之,公婆各有道理,但,公道自在人心。

包车 发表于 2024-4-13 07:39:04

说了个寂寞

绿朋友青蛙 发表于 2024-4-13 07:50:14

狗熊 发表于 2024-4-13 07:51:51

我们要拥护祖国拥护党,

MH与世无争 发表于 2024-4-13 08:00:22

不敢发言

嘿是伍伍吖 发表于 2024-4-13 08:01:18

杨维洪 发表于 2024-4-13 08:02:08

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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