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1-29 11:03:39

这个搞得好,可见其业委会比较有力量。
我们天天在喊法制精神,法律条文也是很完善,但具体到法律实践,漏洞很多,也导致很多矛盾。小区建设谈一些意见。
第一,先有物业才有业委,物业成了一个超越于业主的存在。这是业主和物业矛盾不断的根本原因。
第二,应该先有业委会,再有业委会通过招标或其他合法程序签约的物业公司,两者是甲乙方关系。
第三,业委会的产生应该由社区组织业主选举产生,并且业委会成员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报酬。不要扯无私贡献不要扯高风亮节,这是一切腐败的根源。报酬的具体金额由社区引导,业主商量,根据业委会可能的工作量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字。如果有“高风亮节”的热心业主跳出来说他一分钱不要,这是个潜在的腐败分子,首先把他排除。
第四,物业的账目由业委会审核通过,未经业委会审核的帐视为非法。
……
还有很多,难得打字了。
这样干,我不相信还有什么矛盾解决不了。当然,起步还得靠社区的组织能力

tdy 发表于 2024-1-29 11:04:59

灰机灰得高 发表于 2024-1-29 11:30:48

想多了

逗逗逗你玩 发表于 2024-1-29 11:45:49

我一直都在吗 发表于 2024-1-29 12:01:00

物业公司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就应该实行业主自治

唯壹LOVE 发表于 2024-1-29 12:10:20

洪雅巴不得你拿600跟他

潇湘夜雨 发表于 2024-1-29 12:32:51

只有支出从来没有收益

努力搬砖 发表于 2024-1-29 12:35:48

洪雅的都亏了

往昔已成殇 发表于 2024-1-29 13:19:36

kongkun 发表于 2024-1-29 1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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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朋友的小区公共收益每户要分600元,洪雅小区公共收益去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