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帆去悠悠 发表于 2024-1-29 09:05:44

我朋友的小区公共收益每户要分600元,洪雅小区公共收益去哪里了?



从来没看到过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1-29 11:03:39

这个搞得好,可见其业委会比较有力量。
我们天天在喊法制精神,法律条文也是很完善,但具体到法律实践,漏洞很多,也导致很多矛盾。小区建设谈一些意见。
第一,先有物业才有业委,物业成了一个超越于业主的存在。这是业主和物业矛盾不断的根本原因。
第二,应该先有业委会,再有业委会通过招标或其他合法程序签约的物业公司,两者是甲乙方关系。
第三,业委会的产生应该由社区组织业主选举产生,并且业委会成员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报酬。不要扯无私贡献不要扯高风亮节,这是一切腐败的根源。报酬的具体金额由社区引导,业主商量,根据业委会可能的工作量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数字。如果有“高风亮节”的热心业主跳出来说他一分钱不要,这是个潜在的腐败分子,首先把他排除。
第四,物业的账目由业委会审核通过,未经业委会审核的帐视为非法。
……
还有很多,难得打字了。
这样干,我不相信还有什么矛盾解决不了。当然,起步还得靠社区的组织能力

勤劳的我 发表于 2024-1-29 09:09:52

洪雅恨不得一年涨价600元

福临门 发表于 2024-1-29 10:52:47

包车 发表于 2024-1-29 09:27
洪雅能有多少公共收益,别想了

小区公共收益多了,外来车辆停车费,装修收的各种费用,广告费。杂七杂八多。

包车 发表于 2024-1-29 09:27:05

洪雅能有多少公共收益,别想了

旺旺大李包 发表于 2024-1-29 09:23:01

哈哈哈

2222 发表于 2024-1-29 09:17:05

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

荷花别样红 发表于 2024-1-29 09:11:11

反正没到你我包里

咬到匠的翻转匠 发表于 2024-1-29 09:08:24

物业公司

我一直都在吗 发表于 2024-1-29 12:01:00

物业公司哪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就应该实行业主自治

牛头马嘴 发表于 2024-1-29 10:54:50

这个是业主委员会太得力啦!很大可能是业主自治。

MH与世无争 发表于 2024-1-29 09:08:30

洪雅安逸哈 发表于 2024-1-29 09:14:12

不晓得

钟唔连城 发表于 2024-1-29 09:35:10

每户600也是不小的收益,洪雅哪块小区能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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