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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报眉山市在黑龙滩水源地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15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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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想说 发表于 2022-12-28 22:0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和仁寿县违反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违规审议通过存在法律风险的《天府生态城、长岛未来城项目规划》,致使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没有解释权,也未经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两次违背立法本意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解释,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开绿灯”。

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及仁寿县原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为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准保护区内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

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黑龙滩流域发生88件林地破坏案件,涉及林地761.58亩。根据调查情况,对眉山市、省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其中,对时任眉山市委书记慕新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代旭、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宾军宜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熊德华、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郑伟、时任仁寿县林业局局长温晓燕、时任仁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余建明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仁寿县委书记秦彪、时任仁寿县县长顾贵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泽文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副市长冉登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时任仁寿县委副书记商志忠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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