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犍为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多人被处罚! 01 案例一 4月1日,车某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哦豁,清溪惨了,糟了出现一列(例)了,该死的疫情要害死人”“才抓走的”“确诊阳性了”“还有一个两列(例)了”等虚假疫情言论,引起一定范围内居民恐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车某某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消除影响。 02 案例二 4月2日1时许,罗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犍为县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的部署,开展涉疫人员核查工作。在电话联系杨某进行疫情相关信息核查时,杨某以“半夜打电话吵到自己睡觉为由”,在电话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随后又驾车(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到罗城镇政府院坝内大声辱骂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因疫情原因暂缓执行),其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已移交交警部门另案处理。 03 案例三 4月4日21时许,胡某驾车搭载刘某、王某从玉屏高速出口出站,在通过防疫检测点时,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扫码、测体温的要求,强行通过检测点。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胡某,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胡某于当晚22时驾车返回检测点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三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同时交警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4月5日15时许,吴某、谢某某、李某、张某某在玉津镇梧荫街一门市内打牌,其行为违反《犍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相关管理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全县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恶意造谣、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洪雅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