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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降低残疾人返贫风险
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起
眉山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眉山户籍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国有企业正式及离退休职工除外)(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自身残疾除外)、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住院)、意外住院津贴等。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按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依法依规确定承保机构,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原则上签订3年),为被保险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每位参保人员保险期限为一年,一年一保,一年一办。投保人按照每人1年1份为被保险人投保。以当年投保之日起至次年同日期前1日为一个保险期限。
按照30元/人·年的标准为被保险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的服务内容、保险机构义务、赔付标准及退出机制等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保险金额:3万元
保 费:30元/人/年
赔付标准:意外身故,按100%给付,意外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
保险金额:0.5万元
赔付标准: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无免赔额,剩余部分按90%报销;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扣除100元免赔额,剩余部分报销比例80%。
备 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可报销。
保险金额:50元/人/天
赔付标准:有效住院时间由医院判定。
备 注:单次以90天为限,全年以18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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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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