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拒绝酒驾,2月18日,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曝光
1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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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三苏镇明光村,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0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市东坡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陈某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号牌的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200元罚款。
2022年2月3日,罗某某驾驶川Z29***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多土路2公里2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3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交警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罗某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2022年2月9日,吴某某驾驶川A5K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天府新区同心街,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6.2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天府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吴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
2022年2月9日,罗某某驾驶川ZEH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丹棱县仁杨路200M附近,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48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丹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罗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2022年2月10日,李某某驾驶川Z1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滨湖街,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5.2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交警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李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2022年2月10日,郭某某驾驶川ZHV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一环东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6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交警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郭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2022年2月10日,陈某某驾驶川ZR85**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崇礼大道,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7.4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交警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陈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
2022年2月10日,彭某驾驶川Z282**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崇礼大道,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76.2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交警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彭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950元罚款。
2022年2月12日,陈某某驾驶川ZZ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洪雅县余坪镇台子街,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3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洪雅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陈某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2022年2月13日,曹某某驾驶川ZZB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71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交警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曹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
眉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开车不喝酒,幸福伴左右。驾驶车辆,切莫心存侥幸,或自认车技高人一筹,造成终生后悔的悲惨结局;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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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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