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
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眉山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规定,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我支队决定2021年12月28日0时起启动眉山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区域
苏堤南路—千禾大道—国道245线—一环西路—湖州路—颖州南路—颖州北路—徐州路—二环西路—三苏大道—铁环路—眉州大道—铁环东路北段—阜成路西四段—玉屏街—科工园三路—东坡大道—齐通路—青衣街—眉州大道—滨江路中一段—苏堤路构成的封闭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以上线路)。
二、交通管制措施
(一)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车辆等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
(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
全天禁止柴油货车,
以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含驾校教练车)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
(三)
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周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周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周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周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周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
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入城证》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五)
倡导公众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自行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眉山便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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