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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期间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审查,鲜仕忠、李远彬、汤俊涛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漂白粉毒鱼的方式,非法捕获渔获0.92kg,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赔付渔业资源损失,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9月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共计2.9万元,赔付渔业资源损失928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鲫鱼1万余尾,鲤鱼1万余尾,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鲜仕忠、李远彬、汤俊涛三人分别向社会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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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洪雅县禁渔区为县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21年1月1日—2030年12也31日。禁渔人人有责,切莫贪小失大。
来源:洪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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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携鲜花入场 发表于 2021-9-15 10:32 928W!!!为了这几条鱼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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