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32|回复: 14

奇葩殴师案当反思

[复制链接]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19-7-9 01:5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一年前在河南栾川县发生了一起二十年前的学生当街扇老师耳光的案子。这个案子初听很愤怒,再看很奇葩。先捋一捋这个事,看它是怎么个奇葩法。
去年七月,栾川县有个姓张的老师在路上被他以前教过的一个叫常仁尧的学生拦住,扇了几耳光,并且有常的同伴拍下了视频。从视频上看常很愤怒,好像还很有理,而张有点理亏,挨了打还直道歉。张老师回去后觉得让自己学生打了很没面子,忍气吞声也没说。这么个屁大的事也就那么悄没声息的就过去了。但是半年后这个视频突然传到了网上,当然就有人认出了张老师,就问他。张老师呢也王顾左右而言他,不愿意提及这个事。直到这个时候,这还是个小事,远不足以提起刑诉。但是这时有一双推波助澜之手伸过来了,事情开始变得诡异而奇葩。张老师的学校不干了,开玩笑,你们懂不懂什么叫尊师重教,敢打老师,反了!估计应该是给张老师做了工作,并取得了张老师的同意——如果这个事情都没有做这个校长就该立马免职——学校以单位名义向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要求严惩凶手常仁尧。直到现在,这仍然是个每天都会在市井街头演绎的屁大的事。警方处理这种事情很简单,民不举官不究,既然举了就双方喊拢调解调解,都人民内部矛盾嘛,消消气消消气。但是,与此同时,学校的这封举报信被公布在网上了,迅速发酵举国震惊。这下无论是常仁尧还是张老师还是学校还是栾川县委都坐不住了,搞得骑虎难下。该县主要领导对这起殴师事件做出了严查的指示,各部门相当重视,公检法甚至组织了七个专家研究此案,并多次向省市汇报。
好了,案件背景介绍完了,我们来看看最后检察院是以什么罪名提起公诉的。
中国的刑法共有469个罪名,跟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在我看来也最为奇葩的就是“寻衅滋事罪”。对,检察院起诉常仁尧的罪名就是寻衅滋事罪。常的行为符合该罪客观表现形式的第一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及第二种“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现在问题来了,“情节恶劣”的标准是什么?不急,我们来翻翻两高司法解释。两高对第一种表现形式的规定有七条,常犯符合第七条,叫“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对第二种表现形式的规定有六条,常犯可能符合第五和第六条,也就是“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和“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当然第五条要证明起来很麻烦,也无法证明,挨了打都半年了你也没啃声没叫屈,该上班上班该吃吃该喝喝,“严重影响”四个字无从表现。也就是说,能够坐实常犯的罪名的具体表现只有一个——“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但是,这个罪名显然无法在律师那儿过关,你得把“其他”两个字解释清楚。公诉人的意思是,你扇几耳光不打紧,关键是你这个行为引起了社会关注,影响恶劣,影响恶劣就等于是情节恶劣。这个观点是否正确我们姑且不论,但就连公诉人也不得不承认,引起社会关注的源头是公布在网上的视频和举报信。但是,直至庭审结束也没有认定在网上发布视频者是常仁尧。于是,奇葩的就不仅仅是这一案件本身,也在于这一案件的公诉依据。
这个案子将在明天,也就是七月十号宣判。一般来说,作为一个关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法律爱好者,对社会热点案件我会提出我的判决观点,但是这个案件我无法预测,连常的律师都不敢预测。这里面有两个原因。第一,这个案件实在是太奇葩,起诉的法律依据最多只能说是牵强。第二,这个案件又确实引起社会关注,而且,正处于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所以,无论是宣判无罪还是顶格判五年,都不足为奇。但是,无论怎么判,都会令地方检察院很尴尬。我们还是拭目以待。
尽管这个案子很无聊,但我们需不需要进行反思呢?哪些人该反思?
当然该反思,所有的人都要反思。
第一,教育界人士需要反思。
教师朋友们坐稳了,先不要急。我出身于教师家庭,家里有三个教书的,这辈子从事过很多职业,最为遗憾的就是没有当过老师。和教师朋友们在一起我常常表示出对他们职业的羡慕,他们以为我是在说套话,其实我是真诚的,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我一定要认真读书考上师范,一生与书为伍,在讲台上渡过自己的职业生涯。所以,我肯定不是教师的对立面。尽管我没有从事教育,但我是一个坚定的体罚支持者,而这个案子的源头就是体罚,很奇怪吧?不奇怪。教师教育学生应该实现两个目标: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而这位张老师却是用其野蛮的行为戕害学生的精神,导致常仁尧二十年来对老师心怀仇恨。一个人要仇恨二十年,好不容易啊,可以想见当年这位老师的行为有多恶劣。
有些学生太过调皮,确实不好管,搞得老师很头疼。但是老师也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说愤怒之下的侮辱性体罚会对学生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就是愤怒之下的无意识行为都可能造成恶劣的后果。这里我介绍一起二十几年前发生在洪雅的恶性事件,这个事情我不说恐怕极少有人知道,包括教育界人士,而我之所以知道这件事也是一个巧合。
大概是96还是95年,一天下午我调电视节目时听到一个电话,刚听了几句我就判断出打电话的是当时分管文教卫的副县长。她很急,也很愤怒,十几分钟的通话中主要是她在讲,她的通话对象应该是教育局长。某学校老师上课时大概是发火,用教鞭打讲台,结果用力过猛,教鞭打断了,飞起来就插进一个学生的眼睛里,失明了。副县长就是在电话里处理这件事情。当年资讯不是那么发达,再加上副县长处理得当,这件事没有扩散,就那么烟消云散了。但这件事给我的震动很大,妻子刚参加工作不久,比较幼稚,在家里脾气也不是太好,我很担心。她一回来我就把这事给她说了,再三告诫,不要跟学生发火,能不用教鞭最好不要用教鞭,以免失手,用教鞭也要用韧性好的不易折断的。几天前我在一个汽修厂修车时有个工作人员说她是我妻子的学生,说老师性格很好,对学生很温和从来没发过火。我大概开了个玩笑,一家人里面有一个脾气不好的就够了。其实啊,因为这一起恶性事件给我的震动太大,二十多年来挥之不去,二十多年来时时告诫妻子,千万不要冲动,在学生面前不仅要从容,更要淡定。
第二,常任尧需要反思。
前面提到我非常向往教师这个职业,为什么?因为只有这个职业才会拥有人数众多且跨时代的工作对象,而且能够和自己的工作对象有思想上情感上的交流。一个老师最大的成功不是培养了多少北大清华的学子,而是得到所有学生的敬仰,而是每见到一个多年不见的学生那股师生之情都油然而生。而一个老师最大的失败就是没有师生之情。这位张老师你很难想象他和学生会有什么师生之情,更不用指望有哪个学生会敬仰他,他没有师道之尊没有人格魅力嘛。如此失败的老师还需要你用扇耳光的方式予以报复吗?你对他没有师生之情,他不能再伤害你,你的内心对他充满蔑视,就是对他最大的报复。如果这还不够,一定要采用世俗的手段给自己少年的屈辱一个交代,很简单,召集同学们开个同学会,邀请所有老师,却唯独不请这位张老师。这远比扇他几耳光解气多了,也严厉多了。
第三,单位领导要反思。
所谓单位领导就是指这个学校的校长。这只是一起师生纠纷,虽然动了粗,但顶满天也就是一起很小的治安案件。当事人都没啃声你着哪门子急,即便一定要个说法,派出所一坐,两个警察就搞定的事,结果让你这么一插手,事情就闹得太大了。尊师重教谁都知道,哪里需要你来抗着这面大旗搅出一堆是非。更为可恶的居然在网上公布举报信,本意是想获得舆论支持,根本就没有想这封信会把地方政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进退两难。依这位校长眼界的狭隘,处理事情水平的低劣,这个事情一旦过去,他应该是要被解职。
第四,领导要反思。
当地主要领导一个指示要严查,就把事情推向无法挽回的余地。什么叫“严查”?该怎么查就怎么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领导一句声色俱厉的“严查”相当于是未审先判,把一个小纠纷搞成了大案子,举国瞩目,进退皆误。
第五,公检法要反思。
就在前几天我发了个回帖,提到曾有领导教训我:领导都会有错!体制内有个很恶劣的风气,只要是领导说了的,绝不反驳,坚决执行。领导是绝不可能犯错的,小领导不可能犯错,大领导更不可能犯错。开玩笑,曾经中国最大的领导就是毛泽东,他犯的错误还少吗?领导之所以犯错就是因为没有人敢触龙颜讲真话,不但要无条件执行领导的明令,还要揣摩领导的意图。栾川公检法就领会了“严查”二字的意思,那就是要提起公诉,就是要判成铁案,给公众舆论一个交代。领导不懂法,难道你吃职业饭的也不懂法吗?居然七个专家研究了半天都不敢给领导建言,这个事情刑诉理由不充分。这一起诉就把领导整得很难堪,这是在顺着领导吗?这是在害领导,也使当地公检法成为司法界笑柄。央视半个小时的庭审报道里,看到律师咄咄逼人,公诉人左挡又架,我都替她尴尬。这个案子你怎么判?怎么判都丢公检法的脸。
第六,老百姓要反思。
从前面的文字中大家应该看得出,我对寻衅滋事罪是很熟悉的。不得不研究啊,这个罪名太可怕了。寻衅滋事是个筐,需要搞定往里装。我这辈子其它罪是不大有机会犯了,但寻衅滋事这个罪,分分钟都可能入它的套。尽管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具体处理上这个罪已经被无限扩大了,尤其是扩大到网络行文了,也不清楚是不是符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网络也属于公共场所的话。我在网上看到一些陈述事情的帖子,往往会做一个评判,以这种行文方式有没有可能被套入寻衅滋事罪。所以我经常告诫身边朋友,在网上写文章不要公布什么情况,因为你所公布的事情极有可能是谣言极有可能是诽谤,入寻衅滋事罪的条件就够了。写文章最好是写一些观念上的东西,即便不合口味,大不了认识水平的问题,顶满天就是个错误,而不可能是罪行。
河南的这一起殴师案尽管很无聊,但在对该案的分析和反思中受益匪浅。笔至深夜,意犹未尽。
 楼主|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19-7-9 16:3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跟你说过了,不敢为人师,把那个“师”去掉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博浪沙 该用户已被删除
博浪沙 发表于 2019-7-9 16:3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左岸 发表于 2019-7-9 09:3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洪雅那个案子我知道,好多年前的事了,老师赔了钱,这个事要是出在现在,不得了,怕是房子都要抽来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木槿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木槿花 发表于 2019-7-9 10:2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19-7-9 11:4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左岸 发表于 2019-7-9 09:32
洪雅那个案子我知道,好多年前的事了,老师赔了钱,这个事要是出在现在,不得了,怕是房子都要抽来卖了。

刚才还有人问我是不是某乡镇。记不得了,时间久远了,当时也没引起社会关注,地方政府妥善处理了。李县长当年处理这个事情水平相当高,她本就是教师出身,很理解老师,方方面面都摆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19-7-9 11:5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木槿花 发表于 2019-7-9 10:28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教育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免于刑事责任,估计会有一些学生时代受过老师合理或不合理处 ...

常仁尧过激了,二十年前老师体罚学生家常便饭,我们都经历过,程度不一,大都埋怨自己太调皮,心怀仇恨是极少数。
这个案子怎么判都难,它根本就不该成为一个案子,如果不是校长愚蠢的话。不判,舆情难平。判,因案设刑,没有法制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站着走路的猫 发表于 2019-7-9 13:3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原谅我,文案长了没看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洪雅陈冠希 发表于 2019-7-9 15:1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店小二11 发表于 2019-7-9 16:0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我已认真阅读完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洪雅论坛 ( 蜀ICP备18020573号-2 )

GMT+8, 2024-9-25 11:20 , Processed in 0.73956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