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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你能拿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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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8-25 10:4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洪雅论坛官方账号发帖量最多的就是交通事故贴,说明交通事故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非常重视,而且往往引发热烈的讨论。今天我们聊一个最近很火爆的交通事故,就是13号在河北容城县发生的自行车骑行小孩被汽车碾压致死案。这个案子目前驾驶员已被刑拘,警方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已提交检察院。
在分析此案之前我先讲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很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那就是只要交通事故中发生死亡,无论什么情况,肇事方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即便机动车一动不动,是死者自己撞上去的,机动车至少也要承担10%的责任。一般来说会划个次责,承担30%。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完美驾驶”,也会给你划10%。要想摆脱这10%的责任是不可能的,警方有一整套的话术让你陷入逻辑悖论中。举个例子,你以绝对标准的姿势驶过十字路口,撞死一个闯红灯的人。你以为你不该承担责任,但是一个问题就可以让你无言以对:你有没有看到行人?你说没有,那你就是缺乏观察。你说有,那就是你驾驶失误。有个真实案例,行人突然冲向汽车寻死,汽车完全无责。当驾驶员抗议10%的责任划分时,提出是死者自己寻死,于是他就给自己设置一个陷阱:你得证明死者是自杀,但是死者已经死在你车下了,你又怎么证明他是自杀呢?
这种“中国特色”人们把它理解成是司法实践中“死者为大”的司法态度。可能是因为生死观的原因,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我认为这是“生者为大”的司法思想。人死不能复生,无所谓大不大,但我们要尽可能地对死者家属予以一定的安慰。好在这笔钱都是由保险公司支付,否则这样的“特色”不知道要引发多少社会矛盾。所以无论你怎么看容城碾压案,驾驶员是一定要担责的。但是,令网民不满的是,这个案子是以刑事案件提交检察的。
这个案子非常复杂,它的涉及面太广,至少涉及五方:机动车、死者、死者父亲、骑行组织者、该段公路管理部门。我们这里只讨论核心问题:驾驶员该承担什么责任?
有三种观点。第一,只承担10%的民事责任;第二,交通肇事罪;第三,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一个是民间普遍观点,也是法律界大多数人士的观点。第二和第三是警方观点,在对这两者进行反复斟酌后最后是采纳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我们就通过对这个案子的分析来搞搞清楚到底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处理即可。但是在处理这个案子时警方发现案发地不是在“道路”上。这里的“道路”是指道交法第119条定义的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于是这个案子就不能用道交法处理,移交刑侦。
死了人,刑侦自然要从刑法中找定罪依据,于是找到了交通肇事罪。但是,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道交法都不适用于该案,交通肇事罪自然也就谈不上。于是,转而求助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查阅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再查司法解释,有这么一段话:“第二,要把本罪(注:指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意外事件区别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应当预见,后者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罪过,应负刑事责任,后者无罪过,不应负刑事责任。”
我们发现,这个案子能否定罪的要害在于“预见”。而预见这种事本来就具有主观性,你要硬让他承认“预见”了,自证其罪,有违司法原则。你要硬判他“预见”了,那么一切交通事故就都不存在意外事件了,都可以入刑。这显然是荒谬的。
在分析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的不完善,法律是真拿这个案子没办法。怎么办?
写文章应该首尾呼应,还是回到前面我的观点:生者为大。无须入刑就不要硬入刑,把严谨的司法行为搞得很牵强。根据该段公路的实际情况把它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用道交法处理,机动车承担30%或者50%的民事责任。
当然我的观点也只是一家之言,但无论法院怎么判,这个案子由于其巨大的影响力,都应该判成教科书级别的铁案。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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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后街80后 发表于 2024-8-25 11:3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西
如果要定司机过失致人死亡。
那么孩子的父亲,骑行队组织者,这两个人也要判刑。
既然水不清澈,那就搅得更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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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歌婚礼设计! 发表于 2024-8-25 12: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但是第一点就有问题,那就是中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说得简单点就是法律没有面面俱到,把每种细节和可能都规定到位,因为毕竟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很多事情和问题,还没有处理过,没有经历过,法律又是那么严谨的,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不可能发现一个问题,就马上立法,所以教科书上那句话很正确:中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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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风复笙歌 发表于 2024-8-25 12:0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法律的不完善等于纵容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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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江渔夫1 发表于 2024-8-25 17:3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舒歌婚礼设计! 发表于 2024-8-25 12:13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但是第一点就有问题,那就是中国的法律还 ...

说实话,这么多年,中国的法律是退步的,特别是立法工作完全没有进步!最简单的碰瓷事故,那个南京的案件这么多年过去了,也不见立法工作者在碰瓷,敲诈这一块上定性,导致社会风气严重下滑,扶不起事件居然过去这么多年了,一群法律工作者还在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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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记锅锅 发表于 2024-8-25 12:0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就这个10%让这些人肆无忌惮,应该明文规定,闯红灯死了也白死,家属还要赔偿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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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梦醒来是早晨 发表于 2024-8-25 16:5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目前为止,我吃过两次纠纷官司,一次在洪雅法院判的,另一次是眉山中院判的,有点感悟就是:有些道理在民间有理,在律场无理。反之又有些道理在民间无理,但在律场又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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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8-25 13:0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强记锅锅 发表于 2024-8-25 12:02
就这个10%让这些人肆无忌惮,应该明文规定,闯红灯死了也白死,家属还要赔偿修车费 ...

我认为10%不是要害,人死了赔多少钱都花不了。就算规定一分不赔,不守规矩的他还是不守规矩。这个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他天生无视社会规则,为所欲为。这种人我们都见过,这其实是一种精神疾病,跟受教育程度都没有关系基因里带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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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着的小呆羊 发表于 2024-8-25 11:3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就应该自己承担,没有任何问题,都要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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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雨 发表于 2024-8-26 00:2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首先我的观点和你不一样,我认为这个案件的定性恰恰证明法律很完善,如果要按照当今法学的法理的角度来解读这个案件,在非公共道路发生的意外(这个事故发生的道路还没有开通),换个例子来好理解一点就是在一个很大的工厂的厂区内发生的车辆撞死人,所以属于意外致人死亡事故,虽然是意外,但作为当事方也要承担造成意外的责任,所以司机是过失致人死亡,至于司机是否预见并不重要。而我认为你的纠结在于你认为法律能完美的解决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只能说我们很多人被法律给骗了,其实法律从来并不能完美解决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解决办法。这里再分享两个马来西亚的案例,一个是在校六个未成年学生虐杀同学,被马来西亚法院判处死刑,一个是华人女子驾车撞死8个骑自行车逆行的,被判无罪。是不是觉得马来西亚的法律好像更正义?因为马来西亚的法律法理是根据穆教义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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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森 发表于 2024-8-25 20:0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法律的不完善等同于纵容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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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着的小呆羊 发表于 2024-8-25 11:3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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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长乐 发表于 2024-8-25 11:3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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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初相遇~ 发表于 2024-8-25 11:5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个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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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咕哝咚锵 发表于 2024-8-25 12:0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什么叫法律,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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