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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刘嬢嬢的“揪心事”终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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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小编 发表于 2024-6-1 09: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感谢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在我嬢嬢最无助的时候提供了帮助,帮她讨回了公道,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5月31日这天,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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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的“嬢嬢”姓刘,今年79岁,看着身边同龄老人儿孙绕膝,尽享天伦,她却十分“揪心”。早年丧偶的她独自将养子小孙(化名)悉心呵护抚养成人,并帮助其成家立业,却在自己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时,私下与小孙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下称《协议》)。是什么导致生活拮据无依无靠的刘嬢嬢“毫无牵挂”地签订了《协议》?而这份《协议》又是否体现了她应有的合法权益?近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刘嬢嬢顺利解决了这起困扰多年的“揪心事”。

01赡养之痛,养子不履行义务

刘嬢嬢在27岁那年,和丈夫通过抱养的方式收养了当时不满1岁的小孙,“完整的家”让刘嬢嬢的生活有了新的盼头。但好景不长,刘嬢嬢36岁时丈夫不幸离世,看着年幼的孩子,备受打击的她藏起伤痛,挑起家中重担,独自将小孙抚养长大,一直未再婚。母子二人相依为命,生活虽清苦但胜在母慈子孝。小孙成家时,刘嬢嬢更是拿出棺材本为小孙修建了婚房。不曾想,小孙结婚之后,儿媳小吴(化名)却因各种原因不待见老母亲,并提出分家(同一住所,分开生活)。分家生活期间,小孙对老母亲未尽赡养义务,并纵容和默许小吴对其辱骂、虐待,没有经济收入的刘嬢嬢长期靠捡拾废旧维持生活。在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后,2023年12月,刘嬢嬢因病向妹妹和侄女求助,但遭到小吴强硬阻拦,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刘嬢嬢才得以跟随侄女离家治病。

​小孙的“不孝”,让刘嬢嬢心灰意冷,决定即便放弃所有也要离开那个家。2023年12月26日,刘嬢嬢和小孙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一是双方解除收养关系;二是刘嬢嬢将名下的自留山、自留地、承包田地以及共同生活期间修建的房屋份额都赠予小孙,如遇征收、拆迁、租用等收益归小孙所有。《协议》签订后,刘嬢嬢跟随侄女生活至今。

02检察支持,老人找到了“归宿”

2024年1月,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瞿磊在摸排线索时发现该《协议》显失公平,在详细审查后建议刘嬢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于是,刘嬢嬢于1月12日向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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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瞿磊通过多方走访,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形成的多份证据材料证明,刘嬢嬢在体弱多病且急于求医的状态下与小孙签订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仅有单方面赠与义务,毫无个人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刘嬢嬢可以主张撤销该条款。同时依据查明的刘嬢嬢有被虐待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刘嬢嬢可以向小孙主张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庭审之前,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协助刘嬢嬢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政、妇联等单位代表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经评议后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对该案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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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检察官瞿磊出庭支持起诉,在调解环节,围绕孝老敬亲,真正解决刘嬢嬢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提出联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自留地、自留山、承包田地争议的建议被法庭采纳。同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刘嬢嬢与小孙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小孙当庭支付刘嬢嬢5万元抚养补偿费用,承担其日后部分医疗费用支出,刘嬢嬢放弃农村自建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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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解“法结”,也要解“心结”。虽然与小孙的收养关系解除了,但老人仍为以后“无人养老送终、生活居无定所”而担忧。为解开老人“心结”,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联合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将老人纳入临时救助关爱对象,为其提供医疗、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便利。5月28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激光来到老人居住地进行“回访”,并为其发放救助金1万元。

​5月31日,在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协调下,经老人与其侄女双方自愿同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老人也找到了新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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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孝亲敬老,是情分更是“本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在一定条件下,养父母可以对自己的付出要求经济补偿。在本案中,刘嬢嬢作为弱势群体,在身心受到伤害,不能独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方式介入到诉讼中,帮助她实现诉讼权利。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全链条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孝亲敬老是情分,更是本分。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的义务。即便双方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和多年的亲情关系是无法割断的,基于传统美德、亲属感情以及民间习惯等多种因素,小孙也应当对抚养他长大的刘嬢嬢给予生活保障和精神慰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拒绝履行。”承办检察官瞿磊提醒道。

来源:洪雅检察微博

牛头马嘴 发表于 2024-6-1 11:0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唉!不到一岁抱来养的都养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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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就好 发表于 2024-6-1 17:3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养了个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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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仙菇 发表于 2024-6-2 22:0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种儿子和媳妇真的是绝配,早知道就不要把他抱回来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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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浪子 发表于 2024-6-1 17:3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不如养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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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去的年代 发表于 2024-6-1 17:3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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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到匠的翻转匠 发表于 2024-6-1 18:4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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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路人 发表于 2024-6-1 20:2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家鸡打得团团转,野鸡打得半天飞,不生不要养别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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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长乐 发表于 2024-6-2 04:3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养了一个没有良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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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刘女士 发表于 2024-6-2 05:5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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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双鱼wang 发表于 2024-6-2 07:4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哎,这个娘娘命好苦,养了个白眼狼,幸好有善良的侄女和检查院的领导们主持公道,晚年不至于太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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