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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补课,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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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浅诺 发表于 2024-2-18 09: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家长们看过来

孩子补课将有新规!

近日,教育部公布

《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首次明确:教研人员

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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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截图

具体包括了哪几个方面?

跟着小编一起了解↓↓↓


托亲戚给孩子补课,请朋友补课,老师不收费补课…这些都算不算校外培训?

《条例》明确,校外培训是指: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培训”字样。

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时间?

其中,教研人员首次被纳入“禁止名单”。

《条例》明确,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校外培训应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的人群?

《条例》特别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培训业务活动、改善培训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其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3月8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新华社

龙鱼 发表于 2024-2-18 12:3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上有对策,下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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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到匠的翻转匠 发表于 2024-2-18 10:1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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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发表于 2024-2-18 10:0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关键是以前的政策哪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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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发表于 2024-2-18 10:0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不错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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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我 发表于 2024-2-18 10:3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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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仔QQ糖 发表于 2024-2-18 10:4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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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奈斯 发表于 2024-2-18 10:4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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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 发表于 2024-2-18 11:3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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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绮 发表于 2024-2-18 11:5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假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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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相伴 发表于 2024-2-18 11:5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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