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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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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2-15 23: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今天今日头条这个案子很有意思。毫无疑问,这货醉驾,但法律在他面前败得一塌糊涂。
对这个案子本身我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人们怎么看这个案子,于是查阅网友点评。很遗憾,居然有很多人指出这货“钻法律空子”。这种遗憾其实是在意料之中,而且查点评几乎就是冲着这句话去的。
我这个人本来是没有什么法制精神的,但多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让我开始有了精神,特别是当我一听说谁“钻法律的空子”马上就来精神了:“钻”得漂亮!
如果法律有空子让人钻,那不是钻的人的错,那是法律自身或执法者的错。
钻空子的人未必有法制精神,但是有法制精神的人必须具有上述认识。
呵,所以再也不要批评谁钻法律空子,这个话一说出来除了证明自己法盲外啥都证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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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哥 发表于 2024-2-16 06: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他酒驾是一回事,交警违规又是另外一回事,各了各的帐!即便他胜诉了,也得承担酒驾的责任啊?我觉得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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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森 发表于 2024-2-16 14:5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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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发表于 2024-2-16 09:3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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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石花 发表于 2024-2-16 08:4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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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11111 发表于 2024-2-16 00:0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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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4-2-16 08:2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春哥 发表于 2024-2-16 06:21
他酒驾是一回事,交警违规又是另外一回事,各了各的帐!即便他胜诉了,也得承担酒驾的责任啊?我觉得没毛病 ...

酒驾属于行政案件,现场执法如果没有问题即可处罚。孙某翻案的是醉驾,刑案,整个执法过程一笔糊涂账。检察院后来是认识到这个问题了,二审前撤案了。并不是二审法官更高明,具有决定性因素的是检方对警方的约束。
二十多年前世纪大案辛普森案早就给中国执法者上了一课,但是没有吸取教训。中国的执法者很奇怪,他们一边在推崇李昌钰为神探,一边又鄙夷美国司法对程序的绝对要求。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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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搬砖 发表于 2024-2-16 09:1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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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已成殇 发表于 2024-2-16 13:5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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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长乐 发表于 2024-2-16 20:4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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