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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12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了“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专项检查以超市、农贸市场以及水果店铺等为重点场所,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督促经营者摒弃使用各类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还原生鲜食品以本色。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一些商超、菜市场和生鲜门店的一种营销手段。作为一种冷光源,“生鲜灯”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可能夸大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还原食品本色,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段长军表示。
来源:洪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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