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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人民法院事背事实枉法裁定致我身体权财产权遭受侵害维权无果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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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阳光 发表于 2023-12-6 11: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拆诉人案件号(2022)川1423民初402号
2020年9月5日,我因车祸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对方系酒驾撞伤了我,对方全责。此次车祸造成了我全身多处受伤,前后共住院163天,后向对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94977.63元,协商无果后诉至洪雅县人民法院。本想让法院来主持公道,哪曾想把我提交的一系列合法、关联、真实性证据当成了一堆废纸,不采纳我一系列真实的证据。反而采信对方单方制作的唯一的凭空编造的不具三性的因果关系意见书作判案依据,法官没有对客观事实作审查,违背事实判决。把一个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到极至,难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可以违背事实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可以颠倒黑白吗?我的证据具有明确关联性,具有客观真实性,为什么在法官眼中只是一堆废纸?为什么对方唯一的一个凭空编造的不具三性的意见书作为了判案的证据?请问这样的意见书证明力度在哪里?我一系列真实、关联性的证据,反而没有证明力,这种说法让人信服吗?法官可以公然违背事实吗?
一场车祸让我花了很多医疗费,至今不能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家里人照顾我担心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想问一下,法官为什么可以违背事实?我作为一个受害者,为什么维权那么难?作为法官不秉公执法,为什么要违背事实打压受害者?

投诉人:(2022)川1423民初402号原告
2023年12月6日
今时今日与你 发表于 2023-12-7 16:5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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