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春节、八一发慰问信。
3、春节、清明、七一、八一、九三○、国庆庆典和纪念活动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4、个人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名录载入洪雅地方志。
5、优秀和立功受奖退役军人,名录列入镇服务站光荣墙。
6、县内中小学校开展军训、夏令营、冬令营、课外集训、研学根据需要聘请退役军人指导。
7、重大节日、纪念日、庆典活动,在车站、公交车、体育场、广场、城市综合体LED屏,以广播、视频等媒体和形式,宣扬洪雅县籍优秀、立功、表彰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
8、县内表彰、表扬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基层干部和三八、五一、五四等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军人。
9、审查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时,已享受的优待抚恤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0、发生重大变故遭遇特殊困难的,在享受国家和社会困难帮扶后仍有困难的,继续享受困难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帮扶基金和红十字会、慈善会专项帮扶。
11、县内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减免服务费5%。
12、县内养老机构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
13、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4、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享受挂号、诊疗、检查、缴费、取药、住院优先。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7、符合公租房、廉租房条件的,优先安排。
18、洪雅籍退役军人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9、免费参加法律法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
20、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落实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2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事业人员同等条件优先录聘用退役军人,每年提供不低于总岗位数的5%专门面向退役军人。
22、招聘公安辅警、县城市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单次招聘提供不低于新聘总岗位数的50%专门面向退役军人。
23、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及森防、河防、城乡环境卫生、公益性岗位等基层工作岗位,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24、安排律师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室向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25、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提供面向退役军人的创业贷、拥军贷,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信用额度、利率以各银行公布为准。
26、瓦屋山景区门票费。玉屏山景区免门票费、免停车,游玩项目、酒店住宿8折优惠。。
27、乘坐县内运行的班车,享受优先购票、安检、登车,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28、在县内中石油加油站加油享受“每周首单9.7折优惠”,其中参战参试、残疾、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享9.4折优惠。
29、在县内派韦生鲜购物(除烟、酒、茶),活动期间,退役军人享8.1折优惠。
30、在县内洪州药房、国健药房连锁店和维康药房直营店购药享8.1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