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区域
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祝山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西、国道351线以东的杨塘新村—新乐雅陶瓷六厂—欧冠陶瓷厂区域内)、曲沿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共桐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祝河坎村、柳街村,止戈镇除原凉亭村、牟山村以外的全部区域,将军镇高岩社区、阳坪村(不含原小余坪村、伍村、伏钟村)。
二、限时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2025年1月27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13日24时止(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
(二)禁放区域:在常年禁放区域基础上适当扩大,具体区域为洪川镇除石庙村、黄村村外的全部区域,止戈镇除原凉亭村、牟山村以外的全部区域,将军镇高岩社区、杨场社区、阳坪村(不含原小余坪村),余坪镇福宝村、符场村,中保镇原联合乡区域,中山镇前锋村、邹岗村(不含原邹岗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28—37403509。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17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