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我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2023年9月16日20时许,赔偿义务人李某刚在将军镇李槽村2组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被群众举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事发地,将李某刚现场挡获,查获捕捞网具三重刺网2副、渔获物等违法证据。经过批评教育,李某刚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主动提出以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9月27日上午10时许,赔偿义务人李某刚购买鲫鱼苗2000余尾,在将军镇李槽村川溪河段放流,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李某刚说:“经过县农业农村局深刻的教育和批评,我深刻认识到了现在渔业保护的重要性,我在此告知广大市民,大家团结起来,保护鱼类生态环境,不要再犯这种低级错误。”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强化了违法行为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充分体现了“谁破坏、谁保护、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还警示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呵护洪雅的蓝天、碧水、净土。
将军镇李槽村党总支书记王兴表示:“渔业资源保护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不容许任何一方、任何一人对它进行破坏。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河流的巡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保护好我们美丽的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