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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入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四川招录6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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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小编 发表于 2023-7-25 0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报名方式

网址

http://xfyzl.119.gov.cn

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0日23时—8月10日18时

咨询电话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028-63003189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028-38188967


年龄要求


18—22岁



学历经历:
  • 高中(中专)毕业
出生日期:
2000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18—24岁



学历经历: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退役士兵

  • 具有两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出生日期:

1998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18—28岁



学历经历:
  • 特殊专业人才
出生日期:
199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招录详情


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度在四川省招录消防员600名(男性597名、女性3名)。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招录48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招录80名(含3名女性),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代招40名。

(一)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201名(含2名女性)。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16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7名(含2名女性),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14名。

(二)公开招录社会青年200名(含1名女性)。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16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7名(含1名女性),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13名。

(三)定向招录退役士兵199名。其中: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160名,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26名,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13名。


招录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学历经学信网能够查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23年7月20日23时后、8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招录对象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符合招录条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27日前向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招录对象也可到四川省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参观营区装备设施和工作生活状况,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如遇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三楼,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集中办公区,邮政编码:610036。

2.网上初审及结果查询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具体完成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初审工作量灵活确定。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报名对象,进入系统黑名单,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8日前申报,8月9日0时起不再受理。

3.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

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根据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招录办〕发布的现场复核公告,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查询证明、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证明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特殊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公告在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请招录对象主动关注,及时查询。

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附件2),与现场复核同步进行。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须本人到现场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参加身体初检的招录对象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评残记录、既往病史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

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了解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信息,导致本人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身体初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须在现场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附件4),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取得报名资格的招录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


(二)招录考核测试

招录考核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政治考核的顺序进行。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按照各市(州)招录办发布的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公告要求,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招录对象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可能发生的后果,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因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在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造成招录对象本人伤亡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在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招录对象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请招录对象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取得考号的,即视为招录对象本人清楚注意事项且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中的任何一个项目测试的,视为“不合格”,同时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对象在测试期间擅自离开考核测试区域或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为“不合格”的,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2.体格检查

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体格检查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按照体格检查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可申请复检,经市(州)招录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逾期不予受理,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复检,最终结论为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第一次体检结论。参加体格检查的招录对象因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复检)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体格检查复检由市(州)招录办电话通知,不另发公告。体格检查(含复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面试

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面试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包括已进行体格检查复检但还未作出结论的招录对象)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由省招录办按照标准化考试组织要求统一命题。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4.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政治考核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政治考核对象在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中依据招录对象总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人数不超过招录计划的140%(不含未出体检复检结论的人员),确定的政治考核对象按照政治考核公告要求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由市(州)招录办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政治考核小组,主动协调公安、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深入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政治考核期间,体格检查复检得出“不合格”结论的,即视为体格检查不合格,取消政治考核对象资格,并即时予以淘汰。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公告的资格审查现场复核、身体初检、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各环节考核测试有关安排与要求,请招录对象主动关注,及时查询。招录对象本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的,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了解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规定要求参加招录考核测试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招录资格,责任由招录对象本人自负。


三)公示及录用

1.公示

根据考核测试情况,计算参加所有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招录对象的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在各市(州)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市(州)招录计划的135%的数量(向上取整)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经省招录办审核后,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前,由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由市(州)招录办另行公告〕,在职人员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同等优先顺序的,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不予招录情形:①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②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后未报到、主动退出、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违纪开除的;③不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的;④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查有实据的;⑤其他不予招录情形。

2.录用和入职训练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例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不合格的,以及具有《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新录用消防员入职培训期间淘汰退回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不适宜从事消防员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予以淘汰退出。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淘汰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四川省、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提任基层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对本招录公告中有关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公示及录用、职业发展和保障等事项需要咨询时,请与省招录办联系,也可咨询市(州)招录办;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招录考核测试、入队报到等事项,请咨询市(州)招录办。省招录办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7:30,咨询电话:028-63003189、028-8611733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咨询电话:0891-6878015。


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本次招录不指定考核测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测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27;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8-63003196,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8-65002253,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91-6878035。


政策解读



为了帮助广大拟招录对象更全面地了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策,我们特别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和解答。招录政策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招录条件、招录流程、考试科目要求等。在此,我们将一一解答这些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消防员招录政策。


Q1:消防员招录报名年龄条件有哪些?

     年龄限制为18至22周岁,出生日期在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Q2:消防员招录中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的招录范围分别是什么?

1、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Q3: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丢失怎样参加消防员招录报名?

      可以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办的学历证书,或开具的有效学历证明,进行网上报名。



Q4: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中的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哪些?国外学习取得学历怎么报名?

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须获得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注册认证学籍学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消防员招录时,如果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历的招录对象,需要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编号,并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Q5: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可以参加消防员招录报名吗?

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符合招录条件即可报名。新录用消防员按规定需工作5年(包括入职训练期),此期间内不得辞职。因此,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入职后5年内不得离职复学。报考前请慎重考虑。



Q6:消防员招录报名方式有哪些?

消防员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全国唯一官方平台网址为http://xfyzl.119.gov.cn。招录对象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消防员招录平台进行注册报名,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对进一步放宽报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的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和实战经验,取得国家、军队及武警部队承认的资格资质。由本人于7月27日前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



Q7:消防员招录报名时是否必须上传居住证?

招录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的,报名系统中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的,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Q8: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什么时间进行?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考核测试环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核测试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请招录对象及时查阅消防员招录网站“通知公告”中“地方”栏有关信息,同时注意查收短信等通知信息,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后续考核测试。招录对象未能按时参加考核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核测试项目及标准请查阅招录公告。



Q9: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标准是什么?

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新录用消防员将开展体格检查复检,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Q10:消防员招录中直接录用、优先录用的规则是什么?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Q11: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Q12: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晋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入职训练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授衔定级。消防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优秀,岗位有空缺,就能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部分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有机会提任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Q13:消防员休假如何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枕戈待旦、快速反应,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状态。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科学安排广大消防指战员休假是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相应的探亲、休假、疗养等权益,基层单位在保证驻勤备战力量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


Q14: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授予消防救援衔时,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Q15:符合招录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如何授予消防救援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Q16:新录用消防员入职训练如何开展?

入职训练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负责,以总队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新录用消防员不同来源类别、不同基础素质,实行分类训练。采取基地化集训和岗前适应训练相结合方式,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Q17:新录用消防员入职训练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新录用消防员入职训练期间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Q18:消防员招录中如何进行调剂录用和补录?

1、调剂录用。拟录用人员数量未达到招录计划的,可在符合录用条件、服从调剂人员中征集调剂志愿,实施跨队伍或跨省份调剂录用。
2、补录。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因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不合格等原因退出导致招录计划空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Q19:消防员招录有咨询、投诉电话吗?

为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可拨打以下咨询和投诉电话。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028-63003189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028-38188967(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具体请查阅招录公告。咨询、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



附件:

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2.身体初检标准

3.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7.各市(州)招录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消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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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附件2

身体初检标准


附件3

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附件4

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



附件5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6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附件7

四川各市(州)招录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来源:洪雅融媒

站着走路的猫 发表于 2023-7-25 08:5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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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到匠的翻转匠 发表于 2023-7-25 09:3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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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发表于 2023-7-25 10: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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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先森 发表于 2023-7-25 11:2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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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多多 发表于 2023-7-25 21: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森林消防最苦最累,经常没吃没喝,风餐露宿,冰火两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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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小心 发表于 2023-7-26 13:5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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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相伴 发表于 2023-7-26 14:0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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