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普及给民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因其随扫随骑、方便、省力等特点,市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是,不文明的用车行为也越来越多,恶意损坏、上私锁、乱停放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不少让人匪夷所思的“操作”:你以为共享单车会在路边,但它们也会出现在青衣江里……
5月31日凌晨,在洪雅县洪川镇,只因自己多次享受共享单车后,没有及时归还车辆,被系统收取了违约停车费,酒后心生不满的2人竟将共享单车扔入青衣江中进行发泄,导致共享单车报废。
当日9时许,县公安局洪川派出所接到“小黄车”公司报警称,有人在扫码使用“小黄车”后,恶意将电瓶车扔进青衣江中,造成“小黄车”报废。民警与该公司员工抵达现场发现,该辆“小黄车”浸没在洪州大酒店背后的青衣江河道中,打捞起来相当困难。
据公司员工反映,该辆共享电动车在5月31日0时至6时期间,先后出现无法定位的情况,并且车辆最后使用人为张某。公司致电张某,对方称自己下车后忘记锁车,之后就不清楚车辆情况了。公司通过电动车后台系统,发现车辆失联前的最终定位在洪州大酒店附近,之后工作人员在酒店背后的河道中发现该辆失联的电动车。
洪川派出所“两队一室”警务机制随即进行跟进,综合指挥室通过对案发周边“天网”监控的分析研判,发现张某在使用完车辆之后确实没有锁车,几分钟后,有2名年轻男子骑乘该辆“小黄车”出现在青衣江河边,并将之丢弃。案件办理队民警迅速落地查证该2名男子身份,并于6月13日将2人抓获归案。
经查,余某(男,19岁,洪雅中保人)、牟某(男,20岁,洪雅槽渔滩人)。案发当日凌晨,余某、牟某两人从某KTV玩耍出来,看见一辆未锁车的“小黄车”停放在洪州大酒店外。因之前两人多次骑电动车后忘记锁车,被系统扣费后心存不满,又因两人饮酒之后情绪亢奋,于是牟某骑着该“小黄车”搭载余某到洪州大酒店后的河堤人行道上,二人协力将“小黄车”抬起丢弃到青衣江中,导致该车报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洪雅公安已对余某、牟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