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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子天涯

“互殴”顿悟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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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雨 发表于 2023-5-15 11:5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西门菜市杀猪匠 发表于 2023-5-15 11:35
我就笑笑,司法部官微和罗法师都认为定性为“互殴”不妥,放开“正当防卫”的口子,未必会让“互殴”更多, ...

就像王思聪打人案,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他有钱与否,都该被拘留,但他因为有钱,可以花200万多万给对方谅解,这就说明了法律在有钱人面前是不平等的。有人觉得自己也愿意挨两巴掌拿这200多万,可是如果不是有这样的法律,王思聪会拿出200多万给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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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雨 发表于 2023-5-15 12:0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3-5-15 10:54
很多时候我们的观点仅对自己有价值,我们经常犯的错误就是希望我们的观点对别人也有价值。不傻吗?我为什 ...

因为我们都希望社会是美好的。至少不像美利坚,快乐枪战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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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长乐 发表于 2023-5-15 12:2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是帽子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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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3-5-15 12:2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谈个对别人不值钱的观点,这个观点只是对我有价值,让我不要去招惹那柄选在头上的法律达摩克利斯之剑。
国家具有暴力排他性,只有它才有暴力之权,其他人不要去染指,否则它就不高兴就要收拾你。法律存在的意义不是让老百姓去按自己的方式解读,而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它不是站在老百姓一边的,而是立足于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如果没有这个根本认识,极易触犯它的边界。这个道理连很多律师都闹不明白,学艺不精。
关于为什么要设置正当防卫,却又要防止正当防卫的滥用,这是个大话题,我感觉能写两三千字。麻烦,手机摁字累。就谈谈在这场争论中无数次被人引用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一句话吧:“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怎么理解这句话?
很多律师在这个案子中引用了这句话,以为凭这句话就可以推翻互殴定性。这就是我前面说的缺乏对法律存在意义的根本认识,而且阅读理解能力差。读文件是个硬功夫,不能只肤浅地阅读字面意思,还要带着问题去读。这些律师他们脑子里是没有问题的,只管教条地去读,哪能不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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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菜市杀猪匠 发表于 2023-5-15 12:2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秋天的雨 发表于 2023-5-15 11:53
其实政法界就像金庸笔下的江湖门派,各个门派有各个门派自己的法律理论,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都是一个门派, ...

你废话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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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菜市杀猪匠 发表于 2023-5-15 12:2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秋天的雨 发表于 2023-5-15 11:57
就像王思聪打人案,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他有钱与否,都该被拘留,但他因为有钱,可以花200 ...

王思聪打人不是互殴,是故意的,你打我一耳光给我两百块我都觉得公平,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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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雨 发表于 2023-5-15 13:0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西门菜市杀猪匠 发表于 2023-5-15 12:28
王思聪打人不是互殴,是故意的,你打我一耳光给我两百块我都觉得公平,来嘛。

走嘛我们及迷魂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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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狗尾巴小狼 发表于 2023-5-15 14:1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疆
很多人没有看全视频,他们所支持的只是自己内心深处想看到的,因为之前发生过很多在公共场所的类似事件,有一方确实蛮狠妄为,人们心中对此类行为反感憎恶,所以才会下结论!人民群众一般都是带着朴素的价值观看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都有思维定势,而这一点往往会被蹭流量博眼球带节奏的人利用!但是从法律叫角度看我个人认为定性为互殴,也要辩证的就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并以此决定处罚方式,而且要加大对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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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个人 发表于 2023-5-15 14:2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疆
想多了,金鹏两个字去掉,换一瓶502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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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 发表于 2023-5-15 14:2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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