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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体的防范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教体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中小学生 (幼儿) 私自下水实行预警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中小学生(幼儿) 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河流、水库、山坪塘、积水坑等野外水域戏水、游泳的。
(二) 中小学生(幼儿) 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河流、水库、山坪塘、积水坑等野外水域捕鱼、钓鱼等情况的。
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预警人500元话费充值卡奖励。多人预警的,只奖励第一预警人。
(一)在“眉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问题反馈”栏目实名预警并附上制止时的三张以上不同角度照片。
(二) 将劝阻、制止无效后拨打 110 报警记录上传至“眉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问题反馈”栏目。
( 三) 劝离并拨打预警电话,预警电话记录及现场拍摄视频均可作为佐证。
(一) 预警人对预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以预警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
(二) 严禁借预警之名虚报冒领奖励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对预警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一律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 预警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预警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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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教育体育
来源:洪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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