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的第三年,也是长江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的关键之年。为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持久战,3月1日,我县全面启动为期3个月的2023年春季禁渔工作。在此期间,洪雅县境内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游钓,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扎巢取卵,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你好,这里是我们春季禁渔的宣传单,目前已经进入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希望你们回去后宣传一下。”3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来到止戈场镇通过现场讲解、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环保袋、挂历等禁捕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禁渔时间、禁渔区域及非法捕捞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检举非法捕捞野生水生物违法犯罪行为。
“又是春季禁渔、又是十年禁捕,这都有什么区别呢?到底什么时候能钓鱼呢?”在宣传过程中,一位钓鱼爱好者提出了疑问。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伍静耐心解答到:“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洪雅县春季禁渔期,禁渔期内,全县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娱乐性垂钓。长江十年禁捕是一年四季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除春季禁渔期外,你们可以开展一人一线一杆不超过二钩的娱乐性垂钓。”
“我们利用赶集日,到各镇开展禁渔制度的相关宣传。同时,在县内各溪流、库区等天然水域周边组织开展执法巡查的间隙,在各集镇、码头、村庄等地开展禁渔制度的相关宣传。”伍静表示,除了开展禁捕宣传外,他们还组织各镇在村社公开栏、沿河居民点、农贸市场口人流集中点、交运输路口等张贴禁渔通告;利用宣传车、村社组小喇叭循环滚动播放禁渔宣传录音,向群众宣传禁渔法律法规,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实施春季禁渔,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十年禁捕取得实效的重要一环。洪雅县地处长江上游,青衣江贯穿全境,县境内有大小河流330余条,保护母亲河,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是刻不容缓的共同任务。自2020年1月国家农业农村部“长江十年禁渔”启动以来,我县严格落实春季禁渔属地责任,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公安、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春季禁渔相关规定,为鱼类等水生生物创造良好的繁衍环境。
据统计,自2020年开展春季禁渔以来,我县查获涉渔案件77起(违法捕捞案件33件、违规宣传(销售)野生河鱼案件44件),其中行政处罚71件,刑事处罚6件,罚款10万余元,没收电捕鱼工具8套、拆解“三无”船只18艘、收缴条网800余副。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巡查力度,坚持禁捕工作常态化。采取“网络监管+日常巡查”“5+2”“白+黑”方式,对涉渔餐馆、水产品销售市场、重点水域的不定时、不定点开展巡查工作。并继续加强执法监督,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全方位、零死角” 保护青衣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将禁渔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