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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眉山公安交警支队发布微博: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我市决定于2月7日零时起,在中心城区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 具体情况如下↓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2月4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3年2月3日
来源:洪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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