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先进性。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体现引领性。家庭成员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通过自身行为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家风淳朴,家教良好,长幼有序,传承孝道;立家规,传家训,学习氛围浓厚;敬业诚信,尚德守法,廉洁修身,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倡导移风易俗、倡树婚嫁新风,追求绿色健康生活;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家庭温馨和睦,文明和谐,互相关爱,互相支持;注重家庭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做好安全防范、积极参与禁毒、防艾、防邪、防拐等宣传活动,注重家庭家风文化建设,能引领示范,做好广大家庭的表率。
?3.突出典型性。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扶贫助困公益活动,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投身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实施科学家教,在孝老爱亲、脱贫致富、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绿色环保、公益助人、家庭文化建设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社会好评和群众认可。
?4.原则上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表彰(扬)的家庭不再推荐。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推荐:
①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②家庭成员曾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
③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④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⑤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⑥有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⑦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⑧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不到位;
⑨存在其它不宜推荐的行为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