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成都网友建言,春节作为传统节日,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多少失去了一点年味,能否在远离居民区的空旷区限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成都市公安局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回复表示,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区域能否燃放烟花呢?记者注意到,目前成都多个区(市、县)已经颁布相关通告——
大邑:
2022年12月21日,成都大邑公安官微转发《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强调从2023年1月1日起大邑县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崇州:
根据2022年崇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崇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2023年1月1日起,崇州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金堂:
金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各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邛崃:
邛崃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邛崃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自2022年12月21日起,邛崃市行政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该通告有效期5年。
简阳:
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简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成都市公安局还强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