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对近7日内有
西藏自治区
旅居史
的来(返)川人员,需持有
近
5日内3次
(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
方可入川。自抵川当日起
实施7天集中隔离,
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
“首站负责制”
,抵川时
闭环转运
至集中隔离点。
2、对近7日内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
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
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
7天集中隔离
。各地要严格落实
“首站负责制”
,抵川时
闭环转运
至集中隔离点。
3、对近7日内有
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
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
5天居家隔离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
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以抵达日期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抵达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
。
居家隔离期间,
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4、对近7日内有
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和平区、滨海新区
、红桥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以外的地区,
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
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
3天居家隔离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期间,
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
“入川即检”
,实施
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1、对近7日内有
绵阳市
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
24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
5天居家隔离
,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
9月26日以来
,抵达各市(州)
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以抵达日期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抵达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
抵达已满5天的,须立即补做1次核酸。
居家隔离期间,
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2、对近7日内有
遂宁市
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
48小时
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
3天3次核酸检测
(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
,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
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3、对有
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
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
48小时
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
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
“红码”
“黄码”
,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
如健康码变
“黄码”
,
一要
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
二要
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要
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近期,我省21个市(州)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较大。
公众出行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
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配合
扫场所码、亮健康码
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扫码亮码、绿码通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