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实际居住的,于6月30日前持相关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户籍材料到县教体局职幼股审核(联系电话028-37411848),审核通过后直接安排就读。
五、报名材料
(一)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幼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儿童入托体检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二)第二批次:进城购房且已入住业主的子女入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幼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及入住所购房屋最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票据。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等材料。
3.《儿童入托体检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三)第三批次: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1.适龄幼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最近3个月及以上时间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2022年2月1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店铺近期营业照片(含店招、门牌号)2张;
4.《儿童入托体检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六、招生纪律
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费用,严禁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收费性质的“特长班”“兴趣班”。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职幼股028-374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