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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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1日)开始
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
一起来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盲道、无障碍卫生间、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在无障碍服务方面,规定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对社区服务、居家改造、参加选举、驾驶培训、报警呼救、应急避难等领域的无障碍服务提出具体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
该《办法》明确,在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购票、候车、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客运服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四川医保制度改革将迎来重大变化。
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将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而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该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据了解,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提出公证服务需求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应将有关服务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的制度。
通知要求,公证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告知书》。并对当事人不明白的问题作好解答,避免当事人为提供证明材料多次往返。当事人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承办公证人员要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及取得材料的途径、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承办人员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当事人进行承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通知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协会要加强对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业通报、责令整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暂停评优评先等行业惩戒。
四川日报资料图
重庆和四川两地将执行新的《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川渝地区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推动川渝两地税务行政处罚规则一致、标准统一,共同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据介绍,《实施办法》和《基准》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对7类62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执行标准、考量因素和适用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优化和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及裁量基准,有利于深入推进税务领域精确执法。
这7类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担保等税收违法行为。
据介绍,税收法律法规等对税务行政处罚通常规定一个或若干处罚档次和范围,税务执法人员根据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具体情节,在法定范围内通过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确定执行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裁量权行使的主观性,不同地区在处罚尺度、处罚标准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