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一16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与小轿车相撞,电动车上两人受伤
7月13日22时38分许,余某某(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同学在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下正街与青云街十字路口处,与顾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余某某及搭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 洪雅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余某某、顾某某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交警提醒#:驾车经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交通事故猛于虎!暑期,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出行意识!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违法载人将增大车辆负荷使车辆惯性增大,并延长车辆制动距离,遇有紧急情况,难以在安全距离内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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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雅交通警察大队微博
汽车现在是一种玩具,会拉动经济,但也会害了一些心智还未成熟的青年人。 都是直行,有没有红绿灯,哪个的错,不可能是双方的错噻,应该是没有安装红绿灯的全责。 小车开那么快干嘛?这是十字路口啊 生命至上,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唉 也就是电瓶车 要是都是开车就是同学的责任了 扎实 安全第一啊 唉,说到底还是没按交规行驶 看到都痛! 还打着伞,一只手骑车 安全第一 过十字路口要减速观察路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