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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悟 发表于 2024-7-11 23:3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任我行1998- 发表于 2024-7-11 20:19
看那些新号  全是棒棒鸡请的的水军  所以懂吧?

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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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2020520 发表于 2024-7-11 23:3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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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kkk 发表于 2024-7-11 23:4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任我行1998- 发表于 2024-7-11 21:12
麻烦审判长用大号说话  正大光明的你怕啥子嘛  还去注册新号

不知道您小时候遭遇了什么,让您的精神状态沦落到这个状态,希望您以后可以幸福安康,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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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不改旧人心 发表于 2024-7-11 23:4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那个棒棒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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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鲁迅先生 发表于 2024-7-11 23:5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黑心棒棒鸡已经出过好多事了,都是花钱把热度打下来的。。。道理大家都得都懂,论坛本来就是给钱就办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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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路上 发表于 2024-7-12 00:0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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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长乐 发表于 2024-7-12 00:0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西
人家没有男人,和谁都不存在问题。之前都刷到过健身的视频。**太大,只能吃吃吃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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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具 发表于 2024-7-12 00:0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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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號指挥家 发表于 2024-7-12 00: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鉴于吃瓜,有几个问题大家要区分理解:
1,发表做得好的事,涉及别人任何真实信息的冠名或者肖像权的,在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的信息渠道发布,那叫夸奖,赞美!
2发表做得不好的事,同时不侵害别人冠名或者肖像权的情况下,那叫广而告之别人恶劣的行为,让社会大从去批评。
3发表真实发生的事情,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在不涉及冠名及肖像权的,那叫就事论事的曝光事件。
4发表任何不真实的事情,无论好事,还是坏事,那叫散步谣言。
5涉及别人冠名或者肖像权的,以侵犯他人冠名,肖像权,散步谣言等罪处理。
6,别人发表的,与我无关,我只是吃瓜群众,我只是随便唠叨几句,与我无关等情况,吃瓜是你个人通过任何信息渠道的形式仅仅知道了别人发表的事;过程中任何以个体或集体参与、引导的行为,起到煽动大众思维风向作用的,以发布者同处。
7,这些罪好像不痛不痒的,没多大个事,我仅仅只是个人发表了几条,无所谓;各项罪名的成立都有量化标准。例如以散步谣言罪而言,以散步谣言范围达到500条以上的告知行为就可处行政拘留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500元。其他的处罚细节都有相对的量化标准以事情本身的性质严重去定夺。
8,一个行政处罚代表着什么,可以自己去科普下,自己要不要重视无所谓,还得为下一**虑考虑。互联网的传播速度,那个量化起来,需要有个概念,以此声明为例,去看看发布几个小时后,有多少人看过,一会儿时间就几万。量化这个还是很直接明了的。司法解释中那些量化条款数目还是很小的!
总结: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冷清,小城市有小城市的人情世故,喜欢吃瓜,喜欢八卦是每个人,个人的喜好,是个人的自由,宪法赋予每个合法公民的权利,言论自由,也是针对个人行为的合法情况下去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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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妈 发表于 2024-7-12 00:1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到底是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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