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涵在路上 发表于 2024-4-13 22:43:47

hylq 发表于 2024-4-13 22:29
就算在孤儿院,你当时也是在体制内干过的,是有组织,有纪律的,你不能回来,难道不能书面写请假条寄回来 ...

这就坐不住了,好,你字数多,且貌似正气凛然,说的有条有理的样子。那你也说一说,洪雅县教育局在这件事情,有没有失位?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该不该承责?

世界有点疯狂 发表于 2024-4-13 22:45:33

朝闻道 发表于 2024-4-13 22:54:56

那一抹淡淡的黄 发表于 2024-4-13 20:28
你有没有被解聘,连个通知都没你就认了啊?

有没有可能是这种情况,比如我认得一个外省的叔叔:某单位有个驾驶员喜欢打大牌,四方举债,他嫌工资低,于是长期怠工,有天领导喊他出差散散心,调整工作状态,他正好又和老婆离了婚,光棍一条为了躲债索性就出去跟着朋友下海了……若干年后买社保断档了,想回原单位开证明,发现自己早该被辞退了,结果一直没辞退,他的活儿有个临时工在干,于是勃然大怒,同时也觉得是个机会……以为就算不补工资,闹一闹也会有一笔可观的封口费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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