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2-9-15 18:21:33

【书旅天涯16】终极权威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经济中心开始从英国向美国转移。二战后,美国的中心地位已经稳固,直至现在。犹如英国的经济中心地位曾影响全世界的政治、文化一样,美国对世界的影响不可谓不深刻,所以这个国家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美国革命被称为是律师领导的革命,因为《独立宣言》的56位签署者有25人是律师。不仅如此,两百多年来,美国司法对其政治的推动、对民众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今天要介绍的这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讲的就是美国司法到底是怎样影响美国的。

本书堪称皇皇巨著,共28个章节,近50万字。头三章讲联邦最高法院的结构、历史演变,以及英国普通法对美国宪法的影响。后面25章就是编者精选出来的由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25个司法案件。每一章读起来都非常精彩,包括两篇前言和一篇后记,可谓是荡气回肠。

不要被这个又大又长的书名吓住,它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刻板、枯燥。有位法官说过:法学应当使外行也有兴趣。这部书显然做到了这一点,而且作者之一任东来在前言中也对该书做了一个定位:基于认真学术研究基础上的普及型读物。

下面,就让我走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国家机器的组织架构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足鼎立。这三个机构中最迟建立的是司法系统,最弱势的也是司法系统,唯一非民选的机构同样是司法系统。但是,最有权威的也是司法系统。这就很有意思了。

美国司法系统的顶层机构联邦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组成,这九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确认。并且,一旦任职,即是终身。也就是说总统可以任命大法官,却无权解除大法官。这种权力结构有时候让总统很是无奈。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了沃伦出任首席大法官,但后来在种族隔离问题上他们产生了分歧。理念不同不说,艾森豪威尔还不得不执行沃伦法院的判决,却拿沃伦一点办法没有。以至于他后来说,对沃伦的任命是他“平生所犯的最大的傻帽儿错误”。首席大法官的权威性不仅使总统感觉无奈,甚至使总统垂涎三尺。第27任总统塔夫脱为了能当上首席大法官,利用职务之便任命了一个年老体衰的首席大法官怀特。果然,他卸任总统八年后,怀特在任上去世,塔夫脱如愿以偿,执掌最高法院。他后来回忆说,出任大法官是他一生中最愉快的时期。

总统和议员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而联邦最高法院尽管被称为美国的终极权威,但他们至高无上的权力却不是宪法赋予的,而是自己“夺取”的。这就不得不提到一个著名人物,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本书介绍的第一个案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就是他办理的。

1801年亚当斯卸任总统的前一天,搞“突击提干”,连夜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因为时间仓促,有一部分任命书直到反对党总统杰弗逊已经就任都还没有来得及发出去。杰佛逊发现有一部分任命书还滞留在国务院,立即指令新任国务卿麦迪逊进行销毁,不予承认。这批未能走马上任的人里面有个叫马伯里的,一纸诉状就把麦迪逊告上了最高法院。这就给最高法院出了个大难题。

很显然,马伯里的诉讼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判马伯里胜诉,麦迪逊根本不会执行,法院拿国务院一点办法没有。如果判麦迪逊胜诉,司法颜面又何在?

时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冥思苦想了半个月,做出了一个让后人拍案叫绝的判决。

首先,他认为马伯里的诉求是合法的。但是,根据宪法规定,这种案子最高法院没有初审权,你要打这个官司可以,先去联邦地方法院打,打不赢再上诉到我这。

马歇尔的判决貌似把马伯里耍了。他耍得有没有道理呢?貌似没有道理。马伯里的律师不是吃素的,人家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1798年司法条例》,你最高法院就该审这个案子。马歇尔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他认为《1798年司法条例》第13条任意扩大了宪法授予最高法院的权力,是为违反宪法规定,宣布该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予以取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从而开启了联邦最高法院执掌司法审查权杖的时代。

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马歇尔通过这个案子“夺权”或者说“树威”的底层逻辑。

马伯里案把最高法院置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怎么判都不行。那就跳出技术圈子,我们先来谈谈宪法权威。马歇尔宣布,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普通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国会通过的《1798年司法条例》违背宪法规定,擅自扩大最高法院的权力,我们最高法拒绝接受这个权力,这个你没话可说吧?从今以后,国会立的法必须受制于宪法规定,并且得有一个机构来判断立法是否违宪。哪个机构来做这种判断?当然得是专业机构,也就是最高法院。

美国的建国先贤们设计出了三权分立制度,但真正使这个制度得以运转的却是马歇尔。现在当你走进联邦最高法院的院史博物馆,你会发现,惟有马歇尔大法官享有全身铜像的特殊待遇。

美国人民由于长期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环境中,养成了一种近乎于神圣的宪法信仰,把宪法看作是世俗生活的上帝、一部政治圣经,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自然也就成了它的守护神,以及终极阐释者。这也会让中国的读者产生一种怀疑,难道最高法院的判决就从来没有错过吗?难道美国人民每次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最高法院的判决吗?

当然不是。

联邦最高法院在历史上曾经多次犯错,而且它一旦犯错,后果相当严重,甚至可能造成国家分裂。

1851年美国女作家斯托夫人出版了《汤姆叔叔的小屋》,激发了废除奴隶制度的强大呼声。林肯曾称斯托夫人为“酿成一场大战的小妇人”,中国的文学爱好者对这段佚事肯定耳熟能详。但是,林肯夸张了。引发美国内战的不是“汤姆叔叔”,而是1857年最高法院对斯科特诉桑佛特案的判决。这个判决打破了南北平衡的局面,直接导致了南方脱离联邦另立中央,从而爆发内战。

但是,最高法院从来不会承认它的判决是错误的,更谈不上纠正已经做出的判决。为什么会这样?大法官杰克逊有句名言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但是,当我们在阅读这些错案的判决书时,却惊讶地发现,从技术层面看,它们的逻辑无懈可击。一个毫无逻辑错误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却大错特错,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再次认真思考具有“伟大的异议者”美誉的大法官奥利弗.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这部书虽然定位为普及型读物,但是出版近二十年来,它对中国学术界的影响是深刻的。我此前介绍过的三位作家,刘瑜、包玉刚和罗翔都深受此书影响。任东来在后记中说编著这部书是他“从未经历过的一次精神之旅,令人愉快无比”。整个读这部书的过程于我来说,也是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而且感觉到我是以此书为媒介,和刘瑜、贺卫方、包玉刚这些卓越的思想作近距离的交流,无比兴奋。

最后,以任东来在第一章中的一句话作为这篇荐文的结尾:“没有宪政的宪法,实际上只是统治者装饰自己文治武功的漂亮花瓶。”



梁梁 发表于 2022-9-15 22:23:30

了解对手,是为了战胜对手。研究“漂亮”,是为了我们更漂亮。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2-9-15 19:22:07

那一抹淡淡的黄 发表于 2022-9-15 18:59
现在就宣传美国司法了,将来还想干什么?

呵呵,你可能误解了,我没有宣传什么。宣传是一种很高级的行动,不是谁都可以给自己的行为冠之以“宣传”的。我只是在卖弄,卖弄阅读庞杂卖弄知识丰富卖弄独立人格

那一抹淡淡的黄 发表于 2022-9-15 18:59:05

现在就宣传美国司法了,将来还想干什么?

那一抹淡淡的黄 发表于 2022-9-15 19:31:58

你现在就拿美国司法宪政来卖弄了,将来还要想做什么……如果将来出了什么偏差,责任全在美方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2-9-15 19:38:36

那一抹淡淡的黄 发表于 2022-9-15 18:59
现在就宣传美国司法了,将来还想干什么?

诶,怎么能把责任推给美国呢,跟我八竿子打不着。责任在中国法制出版社

那一抹淡淡的黄 发表于 2022-9-15 19:39:41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2-9-15 19:38
诶,怎么能把责任推给美国呢,跟我八竿子打不着。责任在中国法制出版社

你说中国法制出......我都觉得好笑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2-9-15 19:41:15

那一抹淡淡的黄 发表于 2022-9-15 19:39
你说中国法制出......我都觉得好笑

说来听听,也让我笑笑

子平 发表于 2022-9-15 19:56:28

好书,可惜任东来死得早

赤子天涯 发表于 2022-9-15 21:05:07

子平 发表于 2022-9-15 19:56
好书,可惜任东来死得早

可惜了,才52岁,这个年龄正是搞学术的黄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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