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个税再度迎来多退少补。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有的高达万元。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需要进行补税。
“3月起床第一件事,先给自己退个税”“美好的3月从退税开始”“感觉像发了年终奖!感谢国家!三月都有干劲了!”“意外之喜,可以买买买了”……
微博上,许多网友晒出了自己的退税金额,少的退了几十元,“可以买两杯奶茶了”;多的退了万元以上,“真香”。
有人退税,也有人补税。一些网友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发现自己要补税,有人要补税好几万,调侃一句“让近期本来就不富裕的我雪上加霜”后就乖乖补税了。
微博评论截图
根据个税APP显示,税务部门郑重提示,2021年度汇算已经开始,请按照2021年度汇算公告规定,
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笈”,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
如果你需要补税,千万不要以为关掉APP就没事了
,最晚6月30日前补税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汇算有一个变化,那就是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税服务,这是为了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
有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个税APP显示,
目前3月1日这一天已经约满了,3月2日以后还可以预约。
如果你不着急,也可以再等等,
因为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
,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在2021年度汇算中推出预约办税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即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于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
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办理方式。
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针对不少纳税人共同关心的问题,税务部门进行了解答。
问: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税,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我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
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文件规定的方法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比如,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他该怎么缴税呢?有两种选择,一是将2.4万元奖金和2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将2.4万元奖金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720元,20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应纳税96000×10%-2520=7080元,合计应纳税7800元。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又如,小张全年工资12万元,年底奖金6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小张若选择全年奖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60000×10%-210=5790元,12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20000×3%=600元,合计应纳税6390元;若小张将年底奖金与日常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张将年底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缴税更少。
具体操作时,您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算出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就可以了。
问: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
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男女双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问: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