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而可止 发表于 2021-12-29 09:11:55

求洪川镇镇府回复以下问题

我是布拉格广场业主,2020.6.8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9/23日从新选新物业,当时还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是新物业公司股东,请问这个操作是否合法合规?根据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要求公布小区共有部分收益,业主委员会公布出来如图一,又是否合法合规?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再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下用业主共有收益请社区成员吃饭,新物业的履约保证金难道不归全体业主监管?肆意处置业主共有收益,难道没有监管部门能够为人民做主?


7823169194852 发表于 2021-12-29 18: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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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凡造型丶半仙 发表于 2021-12-29 20:20:39

业主群里还在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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