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回忆
发表于 2021-12-10 08:00:15
两口子吵架,你吵不赢,喊政府来帮你吵,政府不帮你吵,你就说你老婆背景好厉害,可以指挥政府,不帮你吵架。。。自己觉得可笑不??行政权利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否则就叫滥用职权。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09:11:30
尘封的回忆 发表于 2021-12-10 08:00
两口子吵架,你吵不赢,喊政府来帮你吵,政府不帮你吵,你就说你老婆背景好厉害,可以指挥政府,不帮你吵架 ...
哈哈,虽然你会说,但是比喻不恰当
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10:12:41
网友,您好!我们已注意到您在洪雅论坛上的发言。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合法权益被损害,感到无助,我们愿意积极处理,能够在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方便,您可以来我局当面反映具体情况。请您相信,任何时候,公平正义都应得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维护。联系电话:028-37412160。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10:25:09
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10:12
网友,您好!我们已注意到您在洪雅论坛上的发言。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合法权益被损害,感到无助,我们愿意 ...
领导您好!我是青江学府的业主,是消费者。我在他们小区11月份付了首付。车位卷还没到我手里,12月份初给我打电话说这个月卷即将过期!他们为什么交定金时不告诉我,为什么交首付时候没有提前告知我,为什么没告诉我使用日期!合同还没给我,卷就到期了,为什么没给我看过他们的卷!还有问他们时,任何时候都是随便你们,请问他们这种态度该不该当众道歉。我的要求过分吗?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是不是该被欺负与欺骗!请人民父母官,人民政府为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讨一个公道!谢谢!
人间值得
发表于 2021-12-10 10:36:31
送的东西有有效期很正常啊,你是不是有点偏激了哦,吃饭送的抵用券也有有效期三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10:39:45
人间值得 发表于 2021-12-10 10:36
送的东西有有效期很正常啊,你是不是有点偏激了哦,吃饭送的抵用券也有有效期三
你去吃饭,付了钱,没给你上菜,你就吃饱了哦
艾泽拉斯
发表于 2021-12-10 11:06:12
哈哈哈,笑死了,送卷给你时,你肯定是同意了方案,不然也不会买房子,现在后悔了又在诋毁,你可以不买车位,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11:25:55
艾泽拉斯 发表于 2021-12-10 11:06
哈哈哈,笑死了,送卷给你时,你肯定是同意了方案,不然也不会买房子,现在后悔了又在诋毁,你可以不买车位 ...
笑死你了没,要不要给你送花
命不凡.
发表于 2021-12-10 11:41:44
敏师傅
发表于 2021-12-10 11:42:37
既生孽何生缘 发表于 2021-12-10 07:57
谢谢你的好心提醒,没胆子去售楼部那副嘴脸,去了怕被吃
不至于吼,大家都是讲道理的!而且我也买了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