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的回忆 发表于 2021-12-10 08:00:15

两口子吵架,你吵不赢,喊政府来帮你吵,政府不帮你吵,你就说你老婆背景好厉害,可以指挥政府,不帮你吵架。。。自己觉得可笑不??行政权利不能介入民事纠纷,否则就叫滥用职权。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09:11:30

尘封的回忆 发表于 2021-12-10 08:00
两口子吵架,你吵不赢,喊政府来帮你吵,政府不帮你吵,你就说你老婆背景好厉害,可以指挥政府,不帮你吵架 ...

哈哈,虽然你会说,但是比喻不恰当

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10:12:41

网友,您好!我们已注意到您在洪雅论坛上的发言。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合法权益被损害,感到无助,我们愿意积极处理,能够在职责范围内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方便,您可以来我局当面反映具体情况。请您相信,任何时候,公平正义都应得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维护。联系电话:028-37412160。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10:25:09

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10:12
网友,您好!我们已注意到您在洪雅论坛上的发言。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合法权益被损害,感到无助,我们愿意 ...

领导您好!我是青江学府的业主,是消费者。我在他们小区11月份付了首付。车位卷还没到我手里,12月份初给我打电话说这个月卷即将过期!他们为什么交定金时不告诉我,为什么交首付时候没有提前告知我,为什么没告诉我使用日期!合同还没给我,卷就到期了,为什么没给我看过他们的卷!还有问他们时,任何时候都是随便你们,请问他们这种态度该不该当众道歉。我的要求过分吗?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是不是该被欺负与欺骗!请人民父母官,人民政府为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讨一个公道!谢谢!

人间值得 发表于 2021-12-10 10:36:31

送的东西有有效期很正常啊,你是不是有点偏激了哦,吃饭送的抵用券也有有效期三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10:39:45

人间值得 发表于 2021-12-10 10:36
送的东西有有效期很正常啊,你是不是有点偏激了哦,吃饭送的抵用券也有有效期三

你去吃饭,付了钱,没给你上菜,你就吃饱了哦

艾泽拉斯 发表于 2021-12-10 11:06:12

哈哈哈,笑死了,送卷给你时,你肯定是同意了方案,不然也不会买房子,现在后悔了又在诋毁,你可以不买车位,

清风徐来。 发表于 2021-12-10 11:25:55

艾泽拉斯 发表于 2021-12-10 11:06
哈哈哈,笑死了,送卷给你时,你肯定是同意了方案,不然也不会买房子,现在后悔了又在诋毁,你可以不买车位 ...

笑死你了没,要不要给你送花

命不凡. 发表于 2021-12-10 11:41:44


敏师傅 发表于 2021-12-10 11:42:37

既生孽何生缘 发表于 2021-12-10 07:57
谢谢你的好心提醒,没胆子去售楼部那副嘴脸,去了怕被吃

不至于吼,大家都是讲道理的!而且我也买了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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