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场监管系统曝光8例涉及民生领域典型案例,洪雅一水产店和饭店被处罚!
案例八洪雅县某饭店、洪雅县某水产店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渔获物案(一案双查)案情:洪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在营业的洪雅县某饭店进行检查,在检查该店鱼池时,发现池内喂有小鱼、小鲢鱼,但无法提供进购票据和台账记录,经查当事人是通过微信向某水产店购买了河鱼(小鲢鱼)6斤进行加工销售,而洪雅县某水产店又是通过向丹棱一农户收购的河鱼(小鲢鱼)全部销售给了洪雅县某饭店。
处理:当事人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罚:(一)对洪雅县某饭店,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处以货值金额10倍罚款4500元。(二)对洪雅县某水产店,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5250元。
来源:眉山市场监督
蓝泡泡 发表于 2021-11-24 09:28
洪雅哪家?我很想知道
等于不说,某字让人们去猜。可笑!
该遭 总以为自己做的隐秘,遭不到,结果呢? 额,现在能买卖么? 洪雅哪家?我很想知道 昨天去吃鱼,人家都还打着不买卖野生鱼的标签呢 哪家
洪雅的饭店都不敢说是河鱼了,说了就要遭
该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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