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台
2021年11月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洪川镇中正街10号外城市道路雨水篦子有倾倒污水痕迹。经执法人员调查系该处商铺经营者文某某所为,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对倾倒在城市道路雨水蓖子上的污水进行了清洗,并处罚款200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等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倾倒污水现场
清洗现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
美好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整治的对,这种行为太恶劣了就该罚下款 为综合行政执法点赞 整治的好,就该管哈这些乱倒乱排的 支持执法{:18_733:}{:18_733:}{:18_733:}{:18_733:}{:18_733:}
这个事情干的好!{:18_733:}{:18_733:}{:18_733:}
街边上乱倒就是该罚,支持! 太坏了!这些人素质教养在哪去了,罚款不足以惩戒,要求扫大街一个月!
必须给执法部门点赞,这种行为整治的好 应该严管:
对于这种事情要重罚,别一百两百的,起点5千上至5万,让这些不文明,不卫生行为的人从心里感到害怕与畏惧。看他还敢不敢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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