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 2021-11-9 19:58:40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台!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处罚款200元

2021年10月2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洪川镇瓦屋山大道市民服务中心对面有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人行道旁的低凹处。经执法人员调查系何某某所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行为人对倾倒在该处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除,并处罚款200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查处。行为人倾倒建筑垃圾现场清除建筑垃圾行政处罚决定书

悠哉游哉 发表于 2021-11-9 20:35:18

不错,对这种行为就该这样

女儿立正跟爹混 发表于 2021-11-10 00:12:18

干得漂亮

書香 发表于 2021-11-10 02:45:57


郭大侠 发表于 2021-11-10 04:13:35

哦豁

鸿工 发表于 2021-11-10 06:21:35

收了钱后把拉圾清理了吗?

混混经验 发表于 2021-11-10 08:12:58

该遭

wudave 发表于 2021-11-10 08:32:41

为什么要这样倒啊?实在想不通

洪雅安逸哈 发表于 2021-11-10 08:44:33


雷建军 发表于 2021-11-10 09:21:59

谁污染谁治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台!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