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某些牛马看看
你骂我,我不还口;你背后放冷箭,我不澄清;你诋毁我,我无言一笑,我不是不知道,我只是在等一个机会,弄死你…你可以打我脸,也可以叫我滚远点,但也别忘了…大哥从良前的阴险;不与你纠缠不代表我害怕,因为我家中有一个老妈和老爸。你要明白这句话:不叫地主,不代表没有炸;正义通常迟到,但早晚会到。别着急,慢慢来…我会让你知道,什么叫:风水轮流转,我没有钱,也没有多大的势力,但是如果有一天我起来了,你连下跪的机会都没有;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你既不肯舍慈悲,我也不好行方便;我凡事都能看得开,但这并不影响我记仇,泼过我冷水的人,我定烧开了再还给TA。所以牛马们,管好你的嘴…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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