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会和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吗?看了洪雅法院槽渔滩法庭审理的案件,我放弃了
案件回顾见某电商平台水果生鲜生意火爆,王某1、颜某、王某2、汪某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水果生鲜,并签订了《合伙合同》。合同约定:王某1、颜某分别出资3万元,各占股30%,利润分配方式为分别分得利润的30%,王某2、汪某分别出资2万元,各占股20%,利润分配方式为分别分得利润的20%,双方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签订合同后4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王某1、颜某只负责投资,并未参与实际经营,王某2、汪某负责电商平台生意的进货卖货等一应具体经营事务。王某1、颜某先后垫付流动资金20万元后,见生意一直亏损,便与王某2、汪某协商退伙、退还出资款、流动资金等事宜,但因在退还款项上存在争议,协商未果,2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并要求被告王某2、汪某提交合伙期间的全部财务资料进行清算、退还投资款以及流动资金共计40余万元。
调解现场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被告王某2提交了许多材料,包括买卖各类水果的订单,邮寄快递的邮费清单,逐笔交易流水记录等。厚厚一大沓资料,让所有在庭之人瞠目结舌。由于提供的财务资料里没有结算清单,在庭上要就每笔流水进行逐一核对根本没法实现。
鉴于双方对退伙没有异议,只是在退还款项上存在争议。
原告:我们并未实际参与经营,应当全部退还投资款及流动资金。
被告:双方是共同经营,且约定共负盈亏,应由各合伙人共同承担亏损责任。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了合伙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双方严格履行好各自义务;从情理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不要把双方的情谊也“拆”掉。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合同解除,对合伙期间的款项进行了粗略结算后,扣除各自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后,由被告退还原告投资款及流动资金共计20余万元。对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表示,因为合伙发生纠纷差点反目,大家心里都不好受,感谢法官的调解解开了彼此的心结,以后买卖不成情谊还在。
信息来源丨洪雅法院微博
我就明白两个道理,一是车和老婆不外借,二是不和亲朋好友合伙做生意 个人经验,千万别合伙,吃屎都自己吃,千万别和亲戚合伙,那种出假账单的事不得了,自己把钱赚了揣兜里你,给你出个账单没赚钱,所以千万千万别合伙,不管做哪行,人在做天在看,拿命换来的钱,都吃的人
还有不要给亲戚打工 凡是涉及到钱的问题,所有的情感都变的那么脆弱 只要利益分配合理,同行也是朋友,不是冤家。
这还算好的,好多反目成仇的 之前我朋友喊我一起合伙做生意,我就问她还想当朋友不,想当就别喊我 我的朋友都不跟我在一个擅长的领域,而且我们都不做生意。
合伙做生意不是一般都要约定好多久才能退股,否则股份怎么怎么样的么……估计合伙的时候只想到赚钱没想到会亏钱
个人品德决定一切
我们不和亲朋好友一起做生意,特别是那种把钱看得特别重的。为了利益什么都可以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