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表于 2021-8-20 17:55:15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台

2021年8月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洪川镇修文路二段29号外人行道上设置的地桩(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被损坏。经调查,系李某驾驶机动车上人行道装货,导致人行道地桩被损坏,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①款第(七)项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将被损坏的人行道地桩修复,并处罚款200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示:禁止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对违法、违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地桩破损现场监控截图

如今才是唯一 发表于 2021-8-20 19:11:16

应该罚他2000块钱。

人心难懂. 发表于 2021-8-20 18: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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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到匠的翻转匠 发表于 2021-8-20 18:13:26

支持!

龙鱼 发表于 2021-8-20 18:20:43

曝光

汪小汪 发表于 2021-8-20 18:36:27

666

雷建军 发表于 2021-8-20 19:10:17

支持!

花溪源 发表于 2021-8-20 20:39:43

午两个大石头

Enenenen 发表于 2021-8-21 23: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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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008 发表于 2021-8-22 11:53:23

越野车还会干这事,还认为是货车干的好事,我想越野车主心痛他的车不,这个地桩太矮了,好多开车的都注意不到,应该整个2米高,这样哪个都看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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