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问道 发表于 2019-7-23 10:39:57

买的保险这也不陪那也不赔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买的保险这也不陪那也不赔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之前遇到很多客户对保险可谓误解重重,其中最大的异议就是:保险买的时候容易,赔的时候困难;买的时候说什么都保,赔的时候什么都不赔……
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下:“什么都保”显然是不太可能的,没有一款产品能够覆盖所有风险,我们只能通过险种搭配覆盖尽可能多的风险。所以“什么都保”要么是销售人员误导,要么就是客户理解错误。
这里要提醒大家,避免因未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影响理赔的坑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的客户提出质疑:之前就有代理人告诉我,健康告知不用看,一律填“否”就行;还有的说我只要投保单上签名,他可以帮我填健康告知,反正捱过两年,也不影响理赔!为啥你还这么坚持我要如实告知(这么麻烦,我去别人那儿买)。
为什么要这么坚持让你如实告知呢,因为和保险公司签合同的是你,被拒赔风险也是你自己承担,代理人不会帮你背锅。即使你聪明,保留了证据,可以证明是代理人不让你如实告知的,那也要申诉通过才行,其中的煎熬等待以及不确定性,也是一种折磨。
而就算申诉通过,之后保险公司或者法院,发现你有主动参与的迹象,比如让代理人,医师给你隐瞒,甚至找人代替你去体检,最终结果可能也不会乐观。
那所谓的“捱过两年”是怎么回事呢。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事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换保险费。
确实,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即使客户真有不如实告知的行为,保险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合同不解除,也不等于“不赔也得赔”。
不如实告知,客户购买保险将面临两重风险:
两年内被解除合同
2年内,保险公司发现客户有问题,直接解除合同。
带病投保超过两年,不能赔的依旧不会赔。
保险公司虽然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理赔的归理赔;不赔的,依然可以拒赔。


投保问道 发表于 2019-7-23 10:40:55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那我身体有恙,是不是就买不了保险了。当然是不一定,不同的保险产品,对健康告知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告知的地方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告知没有提到的,不用过度告知。同时,在核保的时候,不同的保险公司,核保尺度也有所不同。主要还是看产品的设计。即便身体确实有比较大的问题,我们也可以选择中端或者高端医疗来为我们保驾护航。
最后要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利益,或者嫌核保麻烦,不想体检,而草率对待健康告知。

寨主 发表于 2019-7-27 15:59:58

孩子生病住院,听说学校买了保险能够报,联系了老师。老师也联系了保险员,说保险员会联系我们家长的,结果就是木有结果,心寒问一下你们推保险的就只晓得给客户推荐,没得售后服务吗?算了不想说粗话了

投保问道 发表于 2019-7-28 10:24:09

寨主 发表于 2019-7-27 15:59
孩子生病住院,听说学校买了保险能够报,联系了老师。老师也联系了保险员,说保险员会联系我们家长的,结果 ...

学校买的保险应该是对接的保险公司,那“通知到保险专员”这个说法其实是有待商榷的。具体有没有人负责,哪个人负责,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另外,买的保险有没有花哪怕一分钟时间了解到底是保什么的,有没有拿到保单号,出险后有没有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这些都会影响到理赔的及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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