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
今天下午四点左右,我的车在余坪遭到一伙藏人抢劫,我马上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说是经济纠纷不以立案,我的车被抢劫人在派出所里自由开进开出。太过嚣张,天理何在? 本帖最后由 洪雅网络警察 于 2016-3-21 16:21 编辑警情通报
2016年3月20日下午15时53分,余坪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余坪镇华斌瓷砖厂发生一起抢劫汽车案。接到报警后,余坪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将该情况报至洪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请求指挥中心协调夹江县公安局拦截该车辆。 民警到达报案人描述的位置后,未发现报案人及其他可疑人员。随即电话联系报警人杨某(女),杨某告诉民警奥迪牌小轿车(川ZU***2)是其前夫王某使用过程中被朱某(女)抢走的,自已并不在现场。民警立即通知车主王某和涉嫌抢劫车辆的朱某(女)到余坪派出所接受调查。朱某在电话中向民警陈述,自己正驾驶车辆(川ZU***2)前往洪雅县人民法院办理诉前财产保全,随后将携带债务纠纷凭证(借条)以及车辆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余坪派出所初步调查:2015年5月,王某作为邓某的担保人向朱某借款11万元,约定于当年6月份偿还。但期限界满后,邓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3月20日下午,王某和朱某到华斌瓷砖厂寻找邓某未果后,朱某向担保人王某报怨欠款一事,王某赌气将车钥匙扔给朱某,说车子不要了。随后,朱某将王某所有的黑色奥迪牌轿车(川ZU***2)开走,前往洪雅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7时40分,朱某驾驶王某所有的黑色奥迪牌轿车到余坪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向民警出示了债务凭证。民警组织双方对质并就债务纠纷进行协商,但王某反复强调自己报的是抢劫案,对方是犯罪嫌疑人,不与之协商。民警又引导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但王某拒绝,随后王某自行离开派出所。洪雅县公安局余坪派出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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